各本科年级、班级: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顺利完成学业,现将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对象、依据和等级
(一)申请对象。员工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员工。
(二)认定依据。参照《伟德国际BETVlCTORAPP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办法》(西石大生〔2017〕173号),详见各年级《员工手册》,节选如下:
(一)员工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员工难以支付学习费用或员工基本生活费用低于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学校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员工。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员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员工。
1、农村籍建档立卡家庭员工;
2、农村低保家庭员工;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员工;
4、孤残员工、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5、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员工;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员工;
7、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员工。
(三)员工或学校能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1、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
2、多次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他奢侈消费行为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且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6、员工(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的;
7、员工(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8、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要求的情形。
附: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补充参考
1.建档立卡家庭员工: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员工:员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4.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5.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6.残疾员工:员工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7.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员工。
8.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9.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已经认定应予以取消。有抽烟、酗酒或赌博等其它消费型不良嗜好的;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日常生活中在衣着服饰、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娱乐餐饮、旅游等方面有高消费行为的;有经常在外就餐、多次请客吃饭等现象;因为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做生意、投资等原因欠债务;家庭有子女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等高额非义务教育支出的;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在认定过程中违背评议认定原则,拉票或笼络他人的。
(三)认定等级。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2个等级。
特别困难:指员工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1至8类型的员工及其他特别困难员工。
一般困难:指员工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或员工基本生活费低于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学校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符合学校有关认定依据。
二、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安排
(一)成立组织机构并开展班级评议(已完成)。根据9月27日学院有关通知,学院成立以分管员工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员工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各年级成立以员工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和团支书为组员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进行公示),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委、各宿舍代表为组员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评议小组(员工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进行公示,其成员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且均应是非困难员工),其中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评议小组”须在员工申请、班主任指导的基础上完成初步评议。
(二)复核评议结果,提交拟认定名单(12月7日16点前)。现请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评议小组”,结合本通知最新要求,对申请困难认定的员工从在校表现、日常消费等方面进行复核,对评议时出现偏差较大的评议组成员进行个别沟通了解情况,尽量避免偏差;对于员工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重新评估员工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或调整相应认定等级,确定拟认定名单,于12月7日16点前提交至年级辅导员处。
(三)年级审核拟认定名单(12月7日20点前)。年级辅导员根据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信息等材料,审核员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库,对评议程序不合格的班级须安排重新召开评议会,对有明显差异或异常的员工进行访谈核实,并对异常状态进行调整,无异议后,初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初审名单及档次,并下发各班级完成校对。
(四)学院审定公示名单(12月8日10点前)。公司员工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年级名单,按时提请学院审定。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将通过个别访谈等多途径抽查检查,最终审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实名书面提请核查,在事实依据充分、班级、年级评议小组一致同意调整后予以更正,并备注详细调整原因。
三、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国家助学金是中央政府与陕西省政府共同设立,用于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一)资助对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等级的员工。
(二)资助金额。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调整为: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的受助员工每人每年可获得3800元国家助学金,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等级受助员工每人每年可获得2800元国家助学金。
(三)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等,详见各年级员工手册中学校有关规定。
(四)评定原则。按照上级要求及学校有关通知精神,在该项资助评审中遵循建档立卡家庭员工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员工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员工其次序,参照其在校表现、日常消费等方面情况,按照评议结果排序确定。
(五)评定流程
1.员工预申请(12月7日12点前)。申请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评议的员工,可在时间节点前向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评议小组”提交《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其中申请理由充分详实,不少于50字。
2.班级推荐(12月7日16点前)。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复核的评议结果及拟认定的名单,对拟获得资助的员工进行推荐,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2019-2020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拟获得员工名单汇总表》,按时提交至年级辅导员处。
3.年级审核(12月8日10点前)。各年级辅导员结合学院审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及档次,审核各班级推荐名单,确定初步拟资助范围并及时完成班级校对。
4.名额分配(12月8日14点前)。以学校划拨至学院名额为基础,以学院完成优先级评审后剩余名额为总数,以各年级其余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人数为基数,将学院剩余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年级(四舍五入);各年级参照此分配方法,将年级名额分配至各班级(四舍五入);剩余名额将用于各年级、专业、班级间差额联评。
5.拟定名单及校对(12月8日18点前)。各年级按照具体名额开展评审,拟定名单在完成班级校对后,及时提交学院员工管理办公室审核并提请组织差额联评,员工管理工作办公室汇总后按时提请学院审定。
6.名单公示及上报(12月9日10点前)。经学院审定的名单在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将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建档立卡家庭员工认定。如其家庭在2016年前已脱贫,其受助档次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如其家庭至今未脱贫,其可享受特困国家助学金。
(二)工作要求。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中,要求各年级、班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教育引导员工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同时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可通过信件、电话、家访等方式,核查落实情况,提高工作精准度,强化监督检查。
(三)按时提交材料,具体包括:
一是国家助学金拟申请人:已申请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评议的员工,可在12月7日12点前,向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评议小组”提交:
1.《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其中申请理由充分详实,不少于50字。
2.《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及《承诺书》(附件3,纸质版)等相关材料。
二是请各班级于12月7日16点前向年级辅导员提交材料如下:
1.《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电子版);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4,纸质版);
3.《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拟定认定名单》(附件5,电子版并纸质版);
4.按照附件3表内人员序号,以班为单位整理上报《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及《承诺书》(纸质版)等相关材料;
5.《班级(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备案表》(附件6,纸质版并电子版);
6.《2019-2020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拟获得员工名单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及纸质版)
联系方式:杨老师,81469205,鄠邑校区C3教学楼106室。
公司党委
2019年12月5日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3-承诺书.docx
附件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doc
附件5-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拟定名单.xls
附件6-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备案表.doc
附件7:2019—2020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拟获得员工名单汇总表.xls